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(第二次通盤檢討)計畫-桃園市部份細部計畫草案

原有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依發展現況及分析,其所需變更之項目、內容與變更之理由,詳見圖9 及表6、表7。
一、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兒童遊樂場用地。
二、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、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。
三、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、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。
四、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。
五、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、住宅區、公園用地、綠地為道路用地。
六、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綠地、公園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(兼供道路使用)、綠地。
七、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。

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區內綠帶建築使用計劃與現況不符,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內部分綠地綠帶已作道路使用,應予檢討,並以下列原則檢討綠地綠帶之變更,以符合實際需求:
1.現況已完全開闢為道路使用者,變更為道路用地。
2.現況未開闢或未完全開闢為道路者,考量地區交通系統完整性,變更為道路用地。
3.其餘則維持為綠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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